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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分配,离婚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此文章帮助了439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分配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夫妻的另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认定或否认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这是一切借债给夫妻一方或夫妻们的人很关心的问题。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按照该条规定,常态下,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都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无需债权人去举证否认;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于夫妻的另一方。

因此,审判实践中,法院都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一概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无需举证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否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否认的夫妻另一方。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既然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有平等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之时,就必须与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以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债务,从法理上可认定为负资产,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如果是夫妻的债务,那么这个债务也同样是夫妻的财产,其处理也得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决定,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除了用于日常生活需要的小额举债外,要证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必须举出借债是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所以认定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于债权人。

而且,《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离婚债务纠纷怎么解决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如该债权人(即他人)以借贷或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列谁为被告?对此: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

2、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

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约定共同承担

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2、协议分担

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

3、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因双方当事人未举证,致使法院在对该离婚案作调解或判决结案时遗漏若干共同债务的,当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一般应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为对债权人来说,原夫妻二人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既然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该债务遗漏(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未举证),那么其二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仍旧都有义务偿还共同债务。

4、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来承担债务。

审理中可只列该债务偿还人为被告,判令其承担偿还责任。其原配偶可不承担偿还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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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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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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