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9、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10、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11、产品责任纠纷;
1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1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14、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15、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16、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7、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8、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9、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20、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要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从损害事实存在;
(2)行为人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二、遭受人身损害可申请哪些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可以申请以下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