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
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二、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四倍怎么处理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没有支付利息,发生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按此原则处理。
2、当事人对约定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未提出主张的处理。当事人约定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请求调整,法官也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调整。
3、借款合同订立时,约定借款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履行中,因国家金融政策调控,导致约定借款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应按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4、借款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率,当事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了借款利率,且该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可视当事人对借款的可得利益计算已有明确的预见,当事人主张逾期利息时,可按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若当事人未约定借款利率,或者约定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从维护债权人利益、禁止违约方从违约行为中获益的合同法原则出发,债权人的损失不应低于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所计算的利息。故当事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