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通俗地讲,是指私人间发生的实物借贷或货币借贷。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理念,国家不得干预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但非法的民间借贷为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同时,了解和熟悉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常识,有助于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民间借贷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尤其不得借民间借贷之名行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实,任何规避法律法规、违反诚实信用、恶意串通的行为,都是导致借贷活动无效的法定理由,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民间借贷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借贷合同是否有偿,应依双方当事人约定。若无约定,视为无偿或无息借贷。出借方想获取利息,必须明确这一点,不得含糊。但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约定有偿还期而借用人不按期偿还的,或虽未约定偿还期但经出借人催还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用人偿还逾期利息。
3、出借方应全面掌握借用人的资信。借贷合同签订前,应对借用人的诚信程度、财产状况等作全面了解或调查,以防止出现难以追回本金及其利息的不利局面。为避免损失或减少损失,可让借用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担保人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为出借方债权的实现,又增加了一层“保护屏障”。
4、注意运用书面材料——借贷合同。许多民间借贷纠纷表明,出借方同借用人往往仅口头约定借贷事宜,而忽略了书面证明,如借款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出借方空口无凭,法院对其诉讼请求将不予支持。类似的事情极易在熟人间发生,本人认为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为表现,是与市场经济社会要求不合的错误做法。
二、民间借贷的利息多少才合法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多少才合法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本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