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受伤害应得哪些赔偿
根据《消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应给受害者支付下列费用:
1、医疗费。包括治疗、检查、医药、手术、住院费等。医疗费必须是受害人因消费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及疾病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当受害人受害的程度比较严重,医院决定需要专人护理时,所支付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了收入,误工日期按实际伤害程度及恢复情况并参照出院后医院的休假证明等认定。赔偿标准依照受害人的工资或实际收入的金额计算。如国家或当地政府另有规定则依规定。
4、其它费用。直接产生的如去医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因伤必须购买的营养费等。营养费应根据医生的诊断而定。
造成消费者残疾的,除赔偿上述的费用外,还应支付以下费用:
1、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受害者因残疾而购买的功能辅助性器具的费用,如轮椅、假肢、助听器等。
2、生活补助费。属补偿费。因根据残疾后丧失劳动力的情况的原来收入减少的情况来定。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3、残疾赔偿金。不论残疾轻重程度,都应支付这项费用。支付的数额和办法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处理机关决定。
4、抚养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被抚养人是指事实上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而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人,排除了与受害人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关系而本身有生活来源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怎么收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正规凭据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给付。
律师审查内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院门诊病历、收费单据、住院病程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诊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检查资料等是否齐备;上述证据是否有原件;治疗费用的发生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实践中有受害人出具由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个体医生开具的诊疗收费单据,对此应关注该证据的效力,一般来说是不具备证据资格的。
2、误工费:
根据原告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则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解释》第二十条)
(1)原告举证:误工时间证明,为医院在《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资料上记载有病人出院后需要休息若干时日的记载;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评残前一日;工资收入证明,实践中较多出现的形式有:银行存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等。
(2)被告质证:
审查误工时间:依据医院证明;
审查工资收入:
①银行存折,一般较易认定,但要注意时间、主体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②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实践中这类证据出现的较多,其中工资收入证明的证据效力一般不高;
③村委会等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实务中这类证据一般是为无法证明其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所出具,个人以为村委会不具备出具工资收入证明的资格(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出具的除外),无权出具该等证明。
④在原告不能证明收入状况下,应适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予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