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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诈骗,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460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

对方貌似实力雄厚、实则外强中干,为成功诈骗早已设好圈套,收货或者取款后资不抵债或销声匿迹,受害人应当意识到对方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

二、当事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事先约定解除条件的,条件具备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出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出现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清楚交易的条件,特别是对还款日期要明确约定,不能是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所以,签订合同时还款日期与付款条件一定要约定明确,防止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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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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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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