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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

此文章帮助了303人  作者:重庆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

撤销权是债权人的一种,如同任何一种权利的行使都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一样,撤销权也必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范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这里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单个的债权人,他只能以其个人所有的债权数额为限申请撤销权。比如说如果债权人只有五十万元的债权,那就只能对债务人无偿或低价处理的五十万元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不能再对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第二种情况是多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他们行使撤销权时也应该以各自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不可分物,又有几个债权人同时或先后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分别立案,并案审理。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长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财产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本来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确定,但由于有撤销权的存在又会使这种关系处于一种可能随时被撤销的不稳定的状态,这样不利于巩固现有的财产关系,不利于维护债务人与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如果债权人到期不行使撤销权,始终会对第三人和债务人构成威胁。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撤销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对此作出了规定。要求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的事由后一年内行使。同时又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这个五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

这时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第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一年,过了一年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第二是在债权人确实不知道撤销事由时,自撤销事由也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为撤销权的存续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

第三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到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有一个时间。如果你虽然是在知道后一年之内,但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才行使撤销权的,也失去了该权利。

重庆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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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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