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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权责任应具备的条件,帮助人、教唆人的侵权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412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构成侵权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

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二、帮助人、教唆人的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中帮助、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教唆,是指故意用言词、行为或其他方法促使他人实施不法行为;所谓帮助,是指以各种方式提供方便致使他人直接实施不法行为。

帮助人、教唆人的侵权责任的要件:

1、须有帮助、教唆行为;

2、须直接行为人在其帮助、教唆下实施侵权行为,即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者的行为与帮助、教唆间有因果关系;

3、须给他人造成损害。

帮助人、教唆人的侵权责任依所帮助、教唆的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不同而不同:

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虽也为共同侵权人,但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在该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起到帮助人、教唆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的作用。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侵权之债中,侵权责任的认定是最重要的。由于《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并不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必要的条件。所以,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职务侵权,产品责任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等特殊侵权问题,需要当事人特别注意,不要以为自己没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进而忽略证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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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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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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