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通过投标我承揽了我们村的水库修筑工程,现在还没签合同,当时约定的是承包方先垫资施工,我想先咨询一下,我施工方先行垫资施工的,有什么风险吗?谢谢!
您好,工程垫资分两种情况,硬垫资和软垫资。
所谓建筑工程中施工企业的“硬垫”行为是指,施工企业通过企业间资金借贷的方式,直接把资金借给发包方,这其实是一种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
按照我国有关的金融法规之规定,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项目,只有特定的金融机构才能对企业借款。
所以,在“硬垫”中,这种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即使借贷双方签订了资金借贷合同,也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
而且因这种借贷行为产生的利息会被依法没收,对借贷双方还要从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处罚。
如果对方的偿还力不足的话,甚至连本金的回收都没有保证。
所谓“软垫”就是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际先行支付工程项目的材料费、劳务费等资金,从而改变习惯上的工程预付、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的比例和时间,最终达到由施工企业垫资的目的。
此种情况目前最为普遍。采取软垫的方式对于发包方是没有风险的,但是对于承包方而言,却存在着多重风险: 1)承包商为垫资而融资带来的风险。
2)因赊欠材料设备款带来的风险。 3)因发包人经营不善带来的风险。
4)因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款带来的风险。
5)因人工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6)因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如材料、设备、人工费大幅上涨)。
7)因建设单位转让建设项目带来的风险。
8)因不可拍卖物招致的风险。如承接的学校、医院及军事设施等工程项目,在缺乏担保的情况下垫资便会面临无法拍卖标的物,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
9)因承包方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带来的违约风险及违规风险等等。
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打电话具体咨询或者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