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邻居家发生小火灾,当时他家没人,为了防止他家的火不蔓延到我家,我就拿起刚买的灭火器,爬进去把火给扑灭了。听说,我这种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那么,什么是无因管理行为?请问律师,无因管理人可以要求报酬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无因管理的相关咨询。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该损失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构成无因管理,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第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那么,无因管理人可以要求报酬吗?这也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
其实,无因管理人不可以要求报酬。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指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物进行管理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人可以向受益人要求自己为管理其事物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而不能要求额外的报酬。
其中,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因此,您为邻居家扑火,是不能要求邻居家给予报酬。
但是,如果是您在扑火的过程中,有着必要的支出,如买灭火器的花销等。
您享有请求邻居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
如果您处理这些问题中,遇到问题,可以拿起手中的电话,联系我,我将竭力为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