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来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于连带之债的一些法律问题。请问律师什么叫连带之债啊?连带之债的成立条件又有哪些啊?还有这个连带债务的效力怎么样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的成立条件有:
1、债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数人;
2、标的须为同一;
3、须具有同一目的;
4、债权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之间须有连带关系。
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首先是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其次是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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