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债权能否转让啊?之前我一个朋友让我入伙他们公司,但是我知道他们公司现在对外还有几十万的债务呢,请问我入伙后必须要承担合伙债务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
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所以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自愿入伙者,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