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笔录样式范本
* * * 人民检察院
讯 问 笔 录
(第 次)
讯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讯问地点:
被讯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原单位、职务)
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针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
问:(出示工作证)我们是***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根据法律规定,对侦查人员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
问:(出示《传唤证》)你仔细看一下,在传唤证上签名、捺印,并填写到案的时间。
答:(签名、捺印)好的。
(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
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已将传唤的原因及处所通知你的家属,你有无异议?
答:没有。
(适用于对尚未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传唤讯问的情形;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记明)
问: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
问:你目前身体状况如何?是否能接受检察机关讯问?
答:
问:谈一谈你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年月日应为公历,以户籍或身份证登记的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身份证号码(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号码”二字后不冒号),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统一表述为**文化,不得使用**学历、**学位),工作单位及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的表述要规范、完整,不得使用简称,如“中共**市委书记”不得表述为“**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不得表述为“**市市长”;犯罪嫌疑人已被免职的,应当在职务前加“原”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前加“原系”、“案发前系”,如“**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或“原系**市人民政府市长”、“案发前系**市人民政府市长”),住所(即经常居住地,如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你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答:(如是,应当记明具体的级届,如“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你有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单位处以何种党纪、行政处分)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你有无受过刑事追究?
答:(如有,应当记明何时何因被何司法机关追究以及刑事追究的结果,包括不起诉、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等)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谈一谈你的家庭情况。
答:(详细记明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情况)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谈一谈你的社会经历。
答:(主要详细记明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简历,包括犯罪嫌疑人从事某项工作或担任某个职务的起止时间、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任**职务;连续在同一单位工作先后担任不同职务的,可以集中表述,如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在**单位工作,历任**、**、**职务)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出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你仔细看一下,对于上面所载的你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及义务你是否明白?如明白,请签字、捺印。
答:(签名、捺印)我明白。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你是否申请我们侦查人员回避?
答:我不申请回避。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听清楚了。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你是否需要委托辩护人?
答:我需要考虑一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明确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或者律师姓名直接委托的,提出由亲友代为委托的,以及提出委托辩护人但没有具体委托对象和代为委托的人的,都应当在笔录中记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适用于首次讯问)
问:根据法律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你听清楚了没有?
答:我听清楚了。
问:你是否有犯罪行为?
答:有的。我涉嫌受贿犯罪。
问:具体供述你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
答:好的。(综合讯问笔录,一般采用总分结构,即先概括记录犯罪嫌疑人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总数额,然后再分别以行贿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记录各次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较多的,除综合讯问笔录外,建议采用“一事一证”的记录方式,即以行贿人为单位分别形成笔录;以行贿人为单位的各受贿犯罪事实的记录,一般按以下顺序记录:犯罪嫌疑人与行贿人的认识及交往过程——每次行受贿的过程,包括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的特征、数额数目及去向等——各具体谋利事项)
问:谈一谈你担任**职务的具体工作职责。
答:(可结合具体谋利事项穿插讯问)
问:(出示“***书证”)你看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或者你看一下,这份***书证反映了什么内容?)(或者你解释一下,这份***书证反映了什么内容?)
答:(仔细看)这份***书证就是……(或者这份***书证反映了……)
(适用于出示书证的情况)
问:对于你的上述行为,你是如何认识的?
答:
问:对于你的上述行为,你有无需要辩解的?
答:
问: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你有无需要向检察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
答:
(适用于首次讯问或综合讯问,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的除外)
问:本次讯问中,有无非法羁押、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形?
答:没有。
问:你以上所作供述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核对一下笔录,和你说的是否一致?如果没有阅读能力,我们会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笔录无误后,请签名、捺印。
答:好的。
犯罪嫌疑人手写: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向我宣读),和我说的相符。(需要说明的是,这句话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明文规定,严格意义上不能同义替代)
犯罪嫌疑人:(签名、捺印)
日期:
讯问人: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