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都是内因。内部先出了问题,外力才能起作用。官员腐败也是如此,自己思想不坚定、道德修养不够,才会给他人诱惑乃至腐蚀的机会。具体来说,官员受贿的主观因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道德防线崩溃。
几乎所有的领导干部在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均认为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是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主任李国富忏悔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使我的灵魂扭曲。走上犯罪道路,说到底是“三观”错位的结果,就我个人来说,是在“灵魂”上出了问题。
我从小争强好胜,这为我能够取得仕途、事业上的一点成功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也滋生了我处处想高人一等的心理。这种心理使我不断陷入两难境地,成为“两面人”。
明知天外有天,却还自以为是;明明败絮其中,还要张扬金玉其外;不追求生活奢侈,却长期发展婚外畸情;不崇拜金钱,却大肆收受和索取贿赂。这种扭曲的“三观”,带来的必然是扭曲的灵魂。
道德防线崩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先突破道德的边界,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进而突破法律的边界。一些厅级领导干部的堕落就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在美色面前经受不住考验,背叛自己的誓言,贪赃枉法,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品行堕落、沦为人民的罪人。
调查发现,部分厅级领导干部为了满足女人的欢心,不惜铤而走险“弄”钱的占了40%多。经济上的犯罪与生活上的堕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原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刘宜清、原湖南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等人即如此。
二、侥幸心理严重。
不少贪官认为,行贿和受贿都是一对一的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也不会送了钱又去检举告发,再者受贿的人比比皆是,不一定就能查到自己头上,反腐败就是抓倒霉的,自己不会倒霉到撞上枪口的程度。
这种侥幸的心理使贪官在受贿时脸不红、心不跳,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据笔者统计,超过90%的贪官在忏悔录中描述自己首次作案后的感受,内心恐惧、思想斗争激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风平浪静,胆子越来越大,心理防线逐渐被攻破,以致由首次的“收了发抖”演变为后来的“顺其自然、心安理得”。
如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欧阳松这样描述自己的犯罪心理:“人开始时都有一种侥幸心理,其实这就是走向犯罪的第一步。
我以为行贿和受贿都是一对一的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谁也不会送了钱又去检举告发。因此,在侥幸心理的作祟下,自认为不会出事而放任思想防线的崩塌,结果应验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
三、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职权。
把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恣意妄为,就会像失轨的火车、脱缰的野马,就容易被高压线电倒,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江苏民政厅原副厅长程韶韵忏悔道:党纪国法我也学过,就是没有遵守。在江苏省民政厅我也分管过纪检监察工作,然而我讲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所讲的道理和规定只不过是掩盖自己收受钱财的“虎皮”。如果我的法纪观念强一点,把杨厂长给的1万块钱交给纪委,将所收的“红包”全部上缴,并在厅党组会议上明确提出来不准收受,也不至于今天害己又害人。头脑中没有法制观念,无视法纪,使我一步步地走向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