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职务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职务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  失职渎职  >  滥用职权  >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该怎么处罚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该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279人  作者: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版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滥用职权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该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滥用职权的行为其实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但必须要构成“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大家一定要记住,每个罪名都必须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有些表面看起来似乎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行为,其实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尽量要联系律师寻求帮助,只有通过律师的法庭辩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免遭错误的定罪量刑。

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反腐不是目的,大量职务犯罪案件的出现不是执法部门想要的,反腐败只是手段;因此,对待腐败的态度应该是预防为主,就像要做身体检查一样,提前预防更加安全,成本也更低。
如果您遇到职务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职务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职务犯罪辩护流程

只有专业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是顺应目前反腐形势的需要,也是结合纪检机关工作特点进行的阳光产业,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如果您遇到职务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职务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张宇鹏律师
张宇鹏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直专注于刑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丰富。
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得到法律同行的高度评价。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朝阳区大望京科技商务园区浦项中心A座22层1号

北京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职务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滥用职权犯罪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职务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职务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职务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