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和馈赠如何区分
区分所送款项究竟属于贿赂还是馈赠,仅从双方的关系、所送钱款数额的大小等来判断不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而应着眼于被告人是否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受贿的产生是基于行为人职务所带来的职权,握有公权者又通过这一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获得了受贿的“机会”,而馈赠则是来源于亲友关系、人情往来等因素,其不存在利益的交换,也没有产生所必需的条件,这也决定了贿赂和馈赠的本质区别。
区分贿赂与馈赠的案例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甲某某,原系Z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甲某某利用自己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某公司董事长乙某某提供帮助。2008年下半年或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甲某某收受乙某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其他犯罪事实略)。
经查,乙某某为被告人甲某某的舅舅,两家关系一直不错。乙某某与其他外甥外甥女之间并无大额财物馈赠,但乙某某在他们结婚时均曾给过5万元的彩礼,而甲某某因结婚较早,其结婚时并未获得乙某某的礼金。后甲某某在搬家后,向乙某某提出新家位置较远,想买车但是缺钱,乙某某遂送给甲某某20万元作为买车的钱款。
二、评析意见
本案中,被告人甲某某利用担任相关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乙某某在土地购买、土地置换、土地纠纷协调、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这些帮助为乙某某在生意上带来了巨大的利益,被告人甲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乙某某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清楚。尽管乙某某作为舅舅,也曾送过其他外甥外甥女现金作为彩礼,但这些彩礼在赠送时都是采用公开的形式,其他亲属都知道乙某某赠送彩礼的金额、时间和地点,但乙某某送给甲某某20万元是在一个秘密的环境下进行,其他外甥外甥女均不知道这一情况,不符合正常亲情往来的特点。被告人甲某某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乙某某谋取了利益,又径直向乙某某提出想买车需要钱,其虽然没有赤裸裸地向乙某某索贿,但站在一般理性人的视角,都会将该要求看做是要求送钱的暗示,表现出甲某某具有受贿的故意。综合以上几点可以认为,甲某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