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
(一)骗取保外就医的;
(二)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
(三)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四)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对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服刑的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关押监狱。
撤销保外就医的案例
2001年某天,罪犯黄某外出寻找刺激,不顾一位妙龄女郎的拼死反抗,暴力殴打后将其强奸。事后,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判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判其无期徒刑。
进入监狱服刑后,黄某突发疾病,为确保黄某得到有效救治,江苏省监管局收到家属提交的“保外就医”申请之后,批准黄某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黄某获得“保外就医”后,其父黄某某却在外出办事之时不慎发生车祸被撞身亡。为了夺取父亲车祸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黄某不仅向母亲顾某提出各种无理要求,还多次侮辱谩骂,甚至殴打顾某。
因被逼无奈,顾某只能同意将部分赔偿金,交由黄某保管。但仍不满足的黄某,时常对母亲和弟弟大打出手,还扬言要杀死顾某。因无法忍受黄某的虐待,顾某只能与小儿子一起离家出走。与此同时,顾某还向社会矫正管理人员主动提出,她要放弃对黄某监护之职责。
后经再三考虑,顾某出具放弃黄某监护之责的书面声明,这却引起黄某的强烈不满。为了报复母亲,黄某时常出现情绪失控状态,并多次打砸家中的物品。期间,邻居上前劝阻黄某打砸行为时,黄某不但不听劝,还威胁和殴打邻居。出于安全考虑,邻居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
民警先后联合社区、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对黄某进行劝说。但置若罔闻的黄某,不但没有收敛,还变本加厉地威胁邻居和社区的安全稳定。出于社区安全考虑,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经过全程跟进监督调查后,立刻向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司法部门提请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撤销黄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后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将黄某重新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