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玩忽职守非法改变土地用途
2008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蒲世赛在担任国土五所所长期间,在对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东崔村主任郝×等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崔村镇东崔村北部农用地合作建设住宅的查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该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的规定》,未及时呈请立案查处、委托测绘,该项目建筑物占地总面积为103419.95平方米,致使87.63亩的基本农田土壤耕作层破坏,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难以恢复。
法院判决: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蒲世赛身为国家机关派出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蒲世赛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蒲世赛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律师说法:玩忽职守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