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690万玩网游
2015年6月,江苏常州一科长丁鑫因痴迷于网游,3年内在《征途2》中充值达1500万元,其中贪污、索贿所得690余万元,一审被判18年,丁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法院对丁鑫依法予以改判为13年。
2014年1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丁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常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案件审查期间,他拒不认罪,且借毒瘾发作装疯卖傻,使案件侦查遭遇瓶颈。但侦查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碎片化的证据形成证据链,使该案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武进区检察院对丁鑫提起公诉。
2015年6月26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丁鑫共同及单独贪污公款240.69万元,个人实得221.6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查清其受贿所得赃款456.2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丁鑫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11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中院进行了审理。
二审刑九施行改判13年
2016年6月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对量刑予以调整。
二审审理期间,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丁鑫依法予以改判。
法院决定,撤销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并以丁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丁鑫的刑期自2014年1月6日始,至2027年1月3日止。(来源:网易新闻)
二审期间刑九施行
既然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负责二审的常州中院为何将丁鑫的刑期从18年改判至13年?答案就在《刑法修正案(九)》上,二审审理期间,即2015年11月1日,其开始施行。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