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侵吞百万买装备
24岁的江苏女孩皇甫某大学本科文化,毕业后经姨夫介绍进入陕西一家电器公司担任业务员。据了解,作为公司电商客服的她月收入3000元左右,但由于她掌握着公司的支付宝账户,自2015年以来,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108万余元,包括在公司网络天猫店销售货物期间,采取虚报占有13.1万元,利用公司支付宝为自己购买网络游戏Q币49.8万余元;侵吞公司支付天猫店服务费9.8万余元。

这位90后的江苏女孩侵吞公司资金高达108万余元,基本全用于购买游戏装备。一开始充值时用的是自己的支付宝,后来有一次忘了切换账号,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半年多以后将游戏练到满级才停止使用公司的支付宝。在此期间,为防止公司查账,皇甫某删除了销售信息。2016年8月,公司发现后与其对账,皇甫某签字认可并承诺还款,不料后来却逃匿了。

后来公司报案,她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10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其5-6年有期徒刑。如今法院宣布休庭尚未判决。
职务侵占罪

一、与盗窃罪的区别
(一)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
(二)客观方面不同
构成职务侵占罪,客观上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利用工作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盗窃只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之一。而盗窃罪的行为表现是采取秘密窃取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人始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
二、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不尽相同
两罪虽然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但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未侵犯处置权。
(二)犯罪行为对象不尽相同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外延广于资金;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
(三)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三、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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