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是他们村里的村支书,去年村里将一块土地租给别人,收了大概3万元租金,舅舅没有把这笔钱入账,而是和村党支部的人私分了,舅舅这种行为是犯罪吗?
行为人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将村委会收取的集体土地租用费收款不入账,交他人保管,后予以私分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行为不属于协助人民政府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公务的人员”,故不能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