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是名会计,前些天用财务印鉴从公司挪用了20万元去偿还她的一些其它债务,她以前从来没有干过这事,这是第一次,实在是着急,才这样干的,那她这样如果公司知道后报案了,法律上会对这种事进行怎样的处罚,怎么判刑?
您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是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的,以三个月未还为构成犯罪的一个必备条件。
如果三个月还了,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挪用公款是为了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而非法活动的,则不受挪用的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均构成犯罪,那么挪用公款20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