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苏纯平在县城某小区以首付6万余元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他没有办理按揭贷款,而是先后找到赵某等4人,用《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作抵押,以高额利息做诱饵,先后和赵某等4人签订借款协议。在骗取60余万元后,苏纯平关闭手机,带着家人逃往外地。被害人多方联系不上苏纯平后报案。2013年12月30日,苏纯平被深圳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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