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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胁迫中小学生卖血者“大出血”!

2015-03-25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甘肃武威当地一犯罪团伙以辱骂、恐吓、威胁、哄骗等手段先后组织十多名中小学生卖血,每人平均每个月要卖2次血,每次400毫升(600克),犯罪分子每人每次可获利2200-220元不等。为了金钱利益不顾他人意志的反对,如...

甘肃武威当地一犯罪团伙以辱骂、恐吓、威胁、哄骗等手段先后组织十多名中小学生卖血,每人平均每个月要卖2次血,每次400毫升(600克),犯罪分子每人每次可获利2200-220元不等。为了金钱利益不顾他人意志的反对,如此丧心病狂的残害未成年学生,实在是让人愤怒。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间,事发的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副站长黄某某为完成采集血浆任务,以介绍初次献血浆者给予奖金为诱惑,授意犯罪嫌疑人张某寻找献血浆者。而张某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竟把魔掌深入到校园内。

很显然,这个犯罪团伙是有着密切的分工和利益分配的,只有把整个利益链条暴露在众人媒体之下,把此案不法获利最初参与者和直接参与胁迫学生卖血的张某依法定罪,才会给于不法“买血案”以沉重打击,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此案,之所以会有如此震撼,主要是受害人是未成年学生。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采血。那么,此次受害的多名未成年人,是怎样通过血站的身份核对的?采血者的信息又是怎样录入血站系统的呢?

按照有关规定,单采血浆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健康检查和血样化验。单采血浆站在每次采集血浆前,必须将供血浆者持有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供血浆证》与计算机档案管理内容进行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采集血浆。

而涉事血站竟允许借身份证献血,“拿着和受害者模样大体一致的身份证到血站审核,把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录入到单采血站的系统,下一步进入体检、采血的流程。”而血站献血浆者的身份信息认证、审核的工作人员正是系此案的黄某。

如此一来,双方捆绑敛财便容易的多了。熟悉规则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规则,疯狂实施犯罪。此案同时暴露出,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部门,对血站的监管并没有严格到位,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隙。血站所处公司的管理机制因为鼓励增加献血的数量,造成工作人员唯利是图,对于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刻意诱导,就必须加以调整,外部的监管核查也应更加有力才行。

未成年学生作为弱势群体,身体未长成,心智尚未开化,且肩负着学习改变家族命运的使命,如此长期处于胁迫卖血的境地,对他们的身心都是一种难以挽回的伤害。令人惊讶的是,在长达将近半年的时间内,胁迫未成年人中小学生卖血一案,警察、父母、学校等方面竟然没有察觉,任由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实在难以理解。

显然,监护人和警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监护人尽责不到位。小孩因为被辱骂、恐吓、威胁,不敢主动将被逼卖血一事告知父母,情有可原,但如此长的时间,身体、学习等方面肯定会有异样,父母和老师作为监护人没有追根溯源的主动过问便理无可恕。其次,警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该事件早在去年年底就已经被发现,但数月后警方才侦破,如此办事效率让人不敢恭维。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让他们茁壮健康的成长,不仅是父母的事,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事。对于此次事件,我们希望当地警方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对不法分子不能手软,必须让不法分子卖他人血敛自己财的行为负责。同时,作为监护人要引以为戒,时刻让警钟长鸣,对孩子多些关心和爱护,让他们健康的学习成长。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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