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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社会民生,实现律师价值

2015-03-25    作者:陈静律师
导读:关注社会民生,实现律师价值             ——中国公益律师研讨会侧记     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在参加中国公益律师研讨会之前,我的执业理念很简单:满足个人温饱,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证实自己的能力,构建自...

关注社会民生,实现律师价值

             ——中国公益律师研讨会侧记     


作为一名专职执业律师,在参加中国公益律师研讨会之前,我的执业理念很简单:满足个人温饱,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证实自己的能力,构建自己的人脉等等。

其实以上的感触只不过是我做律师最懵懂的想法而已。当我有幸参加了中国公益律师研讨会后,感触很深,可以用心潮澎湃来形容。我才发现自己以前的认识是多么的肤浅。我深刻感受到律师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金钱等物质上,而重要的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与发挥,更多的是体现在全身心地服务于当事人,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精细的服务,以模范守法的个体风范和敢于同侵犯当事人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相抗衡的勇气,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的各类矛盾。

此次研讨会,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著名公益律师佟丽华等中国公益法律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到会围绕着“中国公益法的发展与挑战”“中国律师制度与公益律师的兴起”“公益行动的路径”三个课题进行了授课交流,着眼于培养中国公益律师的骨干力量,构建中国公益律师协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公益意识,动员更多的人加入到公益事业,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这次研讨会中,我发现中国公益律师事业的发展除了知名法律学者的倡导和参与,其实更需要我们这些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来推动。而我们每一位专职律师都是从实习律师做起的,我国从业律师绝大多数没有固定收入的现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成了某些律师的最终目的。一切以经济实力说话的风气将律师本应当具有的社会正义感、公共道德心给冲淡了,以致出现了个别律师知法违法,缺乏基本职业操守的现象,对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呼唤着建立一支关注社会民生,不畏艰险,积极援助社会弱势群体,不以利益得失来衡量自己工作价值的公益律师队伍。

研讨会上佟丽华律师慷慨陈词的演讲,将该次会议推上了高潮。佟丽华和几位志同道合的律师于2005年成立的“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由政府和公益基金会扶助的公益性民间法律机构,除了提供公益诉讼之外,还提供大量的免费“咨询、培训、研究”等服务,工作站通过两部免费咨询热线、面谈、来信以及网上咨询等方式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许多农民工欠薪案件都是群体性案件,一旦处理不善,极易导致极端事件发生,这些公益律师耐心地稳定当事人情绪,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工作站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都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只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不办理其他收费案件。工作站严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钱物、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向受援人报销任何费用。此外研讨会还介绍了参与北京华清嘉园小区绿地实测案的陈岳琴律师,她是被法学界认定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成功第一案的公益律师,她认为作为律师打公益诉讼,就是要争取每一个公民应得的福利。因为只有公共利益得到很好保护,个人利益才能得到完整地保护。她把自己的律师所定位为带有公益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章程中明文规定“律师事务所利润的20%用于公益律师事业”,并设立公益律师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项目。像佟丽华和陈岳琴这样的公益律师还有许多,他们所做的工作平凡却伟大,在社会生活中处处体现着人文关怀并推动着社会进步。

在此次研讨会上,我结识了来自全国各地40名优秀律师,与他们就未来中国公益律师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共同研讨和展望。我们认为未来中国公益律师的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公益律师的工作范围应更加贴近寻常百姓,更加关注社会民生。我国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全国各地纷纷针对本地情况制定出符合各地发展的民生工程计划,比如:教育工程、就业工程、公共卫生工程、社会保障工程、住房保障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工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工程等。公益律师就是紧紧围绕着民生工程建设开展自己的工作,农民工维权、城市小区环境污染、未成人法律保护,大至住房拆迁中的维权小至火车票的涨价,每一项涉及人民根本利益的环节都是公益律师所关注的地方。通过他们不懈地努力使得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农民工领到了工资,火车票在合理合法地涨价。公益律师着实成为社会管理中一支平衡着私权与公权的第三力量,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是公益律师事业日趋法制化。在律师制度改革与完善的今天,对于律师未来如何发展的探讨一直在进行。我们需要的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发展之路,在中国未来律师发展的格局应该是私人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公益律师并存。公职律师就是政府律师,受雇于政府,为政府的公权力运行服务;公司律师是受雇于公司、企业,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法律服务;而公益律师,是受雇于公益组织,作为社会力量,为社会中大量的弱势群体服务。当然,这是一个十分理想的状态,在目前我国公益组织发展十分羸弱的今天还很难实现,需要国家从立法的角度肯定律师从事公益事业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建立起完善的公益律师管理制度,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律师积极地参与到公益事业之中,对于公益律师的善举以制度的形式加以鼓励,比如:作为管理律师的组织机构,律师协会应当为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给予奖励,将律师所做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完整地记录在案,尤其是有律师诚信档案管理的地方,应当将这一点记录在律师诚信档案之中,让律师所做的公益行为转化为律师的信用权,进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能够得到更多当事人的肯定与支持,最终实现律师个人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在这种制度的良性运作下,公益律师发展必然会焕发出勃勃生机。

三是公益律师对建设和谐的法治社会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公益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公益诉讼,更多的是非诉讼项目,这其中还包括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包括扶助弱势群体,从而更充分地表达法律的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人人都遵法守法的社会。法治带给每一位公民的制度保障,必将是每一位公民最大的公共利益。公益律师与私益律师的主要区别在于“公益”,他们主要通过公益诉讼、立法建议、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普及法律知识等工作来保护公共利益。他们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公益诉讼或非诉讼项目的扩散性影响社会公众和政府公共决策,从而推动法制变革,或通过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立法提出建议,并广泛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在工作中他们自身不畏强权、追求正义、勇于坚持、努力变革、扶弱济贫的精神就是法治精神的最好诠释,对弱者相帮的仁爱怜悯之心,对社会腐败现象的积极反击客观上弘扬了社会正气,纠正了社会中管理的漏洞与死角。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有幸参加了非常有意义的公益律师研讨会,认识了知名的专家学者和同行,更加体会了公益律师的职责的重大,同时也暗下决心永远将公益事业进行到底。所以不论是作为法律援助人员,还是从事公益诉讼,或是参加义务的法律咨询活动,或成为一名法律志愿者深入到农村、社区,公益律师应当是每一个律师在职业生涯中的众多角色之一,我希望我国的公益律师成为一支更加职业化的队伍,每一名律师也都在服务于社会民生的过程中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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