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在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方面,该纲要重点提及,要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该纲要称,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对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使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
纲要还指出,建立裁判文书说理的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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