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寂寞大妈聚众吸毒
十年养儿终成人,一去不回换空虚!寂寞大妈虽有钱,但对于缺乏关爱的内心空缺,却任性地靠聚众吸毒来填补,难道其不知到吸毒是违法的吗?
浙江温州有一群大妈,平均年龄超过50岁,其中好多人早已做了奶奶、外婆,但从去年4月以来,经常聚在一起吸毒。她们约定了一个暗号,叫“开运动会”,每次有人召集“开运动会”,大家就心知肚明了。办案民警介绍,她们吸毒的主要原因是精神空虚。
大妈集体吸毒,虽听着匪夷所思,却是冰冷的现实。面对这样一个足以毁三观的新闻,有人将之贴上了精神空虚的标签。只不过,精神空虚似乎是一个老掉牙的遮羞布。想想看,从张默、张元到柯震东、尹相杰,哪个明星吸毒被抓之后,不是大喊精神空虚呢?说到底,精神空虚只是涉毒的一个共有标签。只是,贴在那些空巢家庭、那些寂寞的大妈身上,更凄凉、更煽情罢了。
对老年人而言,通常孩子“飞”在外面赚钱,而自身又没有适当的娱乐活动排解忧愁。相对而言,更容易沾染毒瘾。但即便如此,这些也是次要因素。试想,现实中,精神空虚、压力大的人,何止万千。可真正吸毒的又有几人?无非是,少数意志最不坚定者。因此,大妈集体吸毒,也不能用精神空虚论遮蔽自身意志的沦陷。否则,大妈们不会用“开运动会”遮羞。
与“毒”有关的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虽然吸毒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相应罪名,但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涉毒都是违法且极易诱发犯罪的。因此,大妈们应该有抵制毒品的自控能力,同时外出的子女也更应该给他们多的关怀,尽量避免她们误入歧途!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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