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庞越律师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5-03-25    作者:庞越律师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解答: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赠与的财产,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

专业的婚姻律师在此提醒您:夫妻双方可以对双方财产进行约定,既可约定婚前双方财产,也可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双方财产。这就是说,依据双方的约定,夫妻各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方不得任意支配。当您遇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纠纷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下专业的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 庞越律师办案心得: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案件逐年增多,尤其离婚案件更是与日俱增,这类案件的发生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比如双方父母介入过多,又或者双方沟通不良、缺乏彼此的尊重等等,针对种种不同,应分别对待,提供不同的法律帮助。

    关注微信“庞越律师”(微信号pangyue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庞越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庞越律师网”)

执业律所: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关注庞越律师,即时了解最新法律信息,让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找到合适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