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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司董事长年薪近百万 官员独董普遍

2015-03-25    作者:王晓营律师
导读:高速公司董事长年薪近百万高速公司董事几乎全由官员独揽,收益也是“红红火火”,国家规定干部到企业任职有限制,但事实是规定就是个摆设。1月12日,新京报刊发报道称,按照年报里公布的数据计算,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职工的平均年...

高速公司董事长年薪近百万

高速公司董事几乎全由官员独揽,收益也是“红红火火”,国家规定干部到企业任职有限制,但事实是规定就是个摆设。

1月12日,新京报刊发报道称,按照年报里公布的数据计算,上市公司山东高速职工的平均年薪约13万元。数据显示,薪水最高的高管,年薪为96万元。有趣的是,几乎所有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董事长,曾经有过官员或体制内的任职经历。

据2013年报,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为“董监高”支付了8796万元的报酬。目前,沪深两市中,以收取高速公路过路过桥费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共有19家。而率领高速公路上市公司“连年大捷”的高管们,从中也获得了不菲的回报。

具体到董事长来看,2013年在职的19位高速公路董事长,累计共从上市公司获得报酬758.97万元。折算下来,每位董事长平均约40万元。薪酬最高的前三位董事长,分别是深高速的杨海、吉林高速的韩增义、重庆路桥的江津。2013年,三人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年薪分别是95.9万元、86.74万元和82万元。

虽然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有明确规定,但仍有部分官员在企业独董职位“按兵不动”。

公司董事的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企业董事的任职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高速公司的董监高由官员任职难免会有各种利益在里面,复杂说不清。廉政清明不仅是在官场,在企业里也应该一样。

  • 王晓营律师办案心得:公司“老板们”发达的经济头脑往往与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相称,这将导致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反目、内战不断。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设置,建立法律防火墙,事先防范法律风险,帮助企业合法解决纠纷,以求损失最低化,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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