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在处理劳动关系时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解决方法是否正确。尤其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HR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问题,但裁决或判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怠工、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不知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马红雪律师将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逐一进行解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解读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首先、用人单位在适用此条规定时要注意行使的时间必须在试用期内,试用期满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关系将面临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用人单位在发布招工信息时明确录用条件并保留书面材料。第三、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第四、录用条件确定的内容合法合理,程序合法,条件内容不能带有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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