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中,对于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来说,如果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单方解除权和房屋租赁的规定进行,那么具体来说如何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满足法定的情形:
(1)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①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①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行使单方解除权,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您,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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