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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2015-03-25    作者:董泽云 律师
导读:在生活中,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还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就该类行为而言,它可不是简单的生活行为,而是受法律约束的民事行为,这也就是意味着该行为的生效需要具备法定条件。那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

在生活中,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还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就该类行为而言,它可不是简单的生活行为,而是受法律约束的民事行为,这也就是意味着该行为的生效需要具备法定条件。那么,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具体介绍。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在实践中,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我们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

 

资深的律师提醒您: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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