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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2015-03-25    作者:薛为华律师
导读:在实践中,有些人员虽然是在工作中受伤,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呢?下面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将为您做详细的阐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

在实践中,有些人员虽然是在工作中受伤,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呢?下面资深劳动纠纷律师将为您做详细的阐述。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提醒您,当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还要带上有关部门要求您提交的材料、走相应的程序。

  • 薛为华律师办案心得:对于企业来说,事前建立良好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把控劳动风险是关键;对于员工而言,事前学习并掌握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是自我保护的最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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