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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拒不办理房产过户,怎么办?

2015-03-25    作者:沈哲律师
导读:很多人都认为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如果上市交易,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实践中,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上市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大的比例,由于买卖双方对这种交易方式的有效性有不同理解,因此由此产生的纠纷相当...

很多人都认为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如果上市交易,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实践中,没有产权证的房产上市买卖占据了二手房交易市场相当大的比例,由于买卖双方对这种交易方式的有效性有不同理解,因此由此产生的纠纷相当多见。

常见的此类二手房交易纠纷,通常是因为售房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愿意按照原来约定的房屋交易价格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将房产转售他人,造成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请看下面的案例。

经典案例:

买方于去年年初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70万元。由于是期房,房产证预计要到半年后才能够领取,于是双方约定由买方先支付一半房款,房主则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待房产证领到房主名下的房产证之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房主领到房产证之时,房价已经大涨,房主以签订合同时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办理过户。买方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房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房主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不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示:

本案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法律并不禁止在没有房产证的时候协商房屋买卖,也不禁止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而房主后来也实际取得了产权证,符合双方约定的过户条件,也符合法定转让的条件,此时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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