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北武汉的一位万女士为了想要获得银行首套房子70%的购房贷款,在人员的游说下,跟丈夫离婚,没想到被银行识穿,拒绝为其提供贷款。万女士想向开发商拿回2万元定金,遭到拒绝。
据万女士介绍,她家在2010年购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房子,在孩子出生后,母亲也从乡下出来帮忙照顾孩子,一家四口居住得非常拥挤,于是万女士就打算换房。她看中了一套87万元的房子,当得知首付要给60万元的时候,万女士退却了,但人员跟她说,只要万女士跟丈夫离婚,就可以享受首付只给30%的待遇。
万女士听了人员的建议,立刻付了2万元的定金,然后在两天后跟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去银行申请首套房的贷款,但被银行识穿,否决其首套房贷款的资格。万女士无力支付60万元的首付,只能选择向开发商拿回2万元定金,但开发商表示拒绝,因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已明确规定,签订认购书后,将不予办理退房、退定金和换房的手续。
据万女士介绍,该开发商还称可以帮万女士弄到贷款,前提是万女士还需交20多万元的首付,只要给1万元的好处费,就可以搞定,但万女士拒绝尝试,她只想开发商退还2万元,但开发商拒绝。对于万女士的案子,有律师表示如果不是客户无故为之,而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购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客户定金。
无论开发商是否归还定金,但是万女士为了房子而选择的离婚方式是错误的,很容易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如今很多人,为了房子选择假离婚,但是如果真的离婚了,一方不同意复婚,这该怎么办呢?为了一套房子,毁掉多年的婚姻关系,值得吗?来源:五邑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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