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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告赢知识产权局 专利无效宣告必须谨慎

2015-03-26    作者:焦艳霞律师
导读:民企告赢知识产权局国内一民营家具企业因外观设计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近日,法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专利无效决定。此案缘起于2013年10月至12月,针...

民企告赢知识产权局

国内一民营家具企业因外观设计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近日,法院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专利无效决定。

此案缘起于2013年10月至12月,针对双叶家具公司拥有的名称为“抽屉面板”的外观设计专利,有其他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其中,圣华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了一份与顾客袁女士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后续的公证书,试图证明在双叶家具申请“抽屉面板”的外观设计专利前,圣华公司便已销售过与该专利相像的配餐柜。

2014年7月3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可了圣华公司提供合同的真实性,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双叶家具因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圣华公司无法证明其销售合同已实际履行,因此无法与公证书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基于此点,法院最终撤销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专利无效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宣告专利无效必须谨慎

目前,我国宣告专利无效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专利无效程序冗长复杂的问题,容易产生循环诉讼,耗尽发明人等当事人的精力,使专利产品丧失市场竞争力。而且,如果被告在专利诉讼中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决定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只能是专利复审委。

也就是说,即使专利复审委作出了一个错误决定,哪怕法院已经在实体上作出了全面审查和评价,也无权直接变更,只能判决撤销或一并要求重作。在复审委重新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导致纠纷循环往复和无限拖延,由此导致专利权的稳定性和利害关系人的行为合法性不能得到及时确认。

总之,对于企业而言,既要学会利用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制度,争取从根本上推翻垃圾专利的有效性,同时又要注意不能滥用这一制度,以免造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有违于专利法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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