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请假获批准
奖金是公司和个人约定的一种奖励,如果没有违反约定该种奖励就应该按时发放,那无故扣除奖金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对于奖金的发放,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做出规定呢?
岳女士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前不久,因为老家出点急事,来不及按照单位的规定,完整履行请假手续,遂以短信的方式向主管领导请了3天事假。主管领导当即回复了短信,表示批准。按照单位规定,全年请事假在15天以内的,不扣罚年终奖金;每季度请事假在5天内的,不扣罚季度奖金。岳女士在该季度总共就请了这3天假,结果季度奖却被扣掉了1500多元。
事后扣奖金没有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企业奖金的支付办法由企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执行,企业奖金应当依照企业奖金的支付办法分配实施。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岳女士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亦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如果岳女士符合单位发放奖金的规定,扣掉她的奖金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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