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车把宝马碾成饼
梅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水泥车将宝马碾成饼,而遇害的小汽车内,一对宝马姐妹当场身亡;而关于这场事故的原因,据水泥车司机的坦白,是因为刹车失灵,造成了如今不可挽回的惨剧。
近日(2月9日)中午11时46分,一辆水泥搅拌车行至梅县区梅州大桥西端圆盘时,因刹车失灵撞上前方小车后,再将其推至前面搅拌车,导致小车被碾压。车内两人不幸身亡。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水泥车把宝马碾成饼”,不难想象这是多么一个恐怖的画面,如果根据“肇事”司机的说法,是因为刹车失灵,那么可能还可以原谅,毕竟只是交通意外。但是如果存在主观上的重大过失可能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罪除了在客观上要有因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外,主观上存在过失,也是交通肇事罪的必备主观要件。
该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当然根据相关解释,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而驾驶,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此,对于该“肇事”司机的主观心态,应该有待有关部门的认定,以使其得到应有的教训。
机动车的安全,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公共安全和许多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司机保有驾车的基本素养很重要,法律则更需从旁进行有力的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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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