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胜诉
随着电影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日前琼瑶诉于正抄袭案,或将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标杆性案件,至于该案件的最终走向,还得大家期待于正的最终动向。
细心的网友也许能发现,12月4日之后,编剧于正再也没有更新过自己的微博,即便他出品的新版《神雕侠侣》正需要话题和炒作。这沉默,在很多人的解读里,是“心虚”。
昨日,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琼瑶胜诉。判决要求于正赔偿琼瑶500万元,并在公开媒体刊登致歉声明。
在历经长达8个月的嘴仗和12月5日那场10小时的庭审辩论后,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抄袭案”一审宣判,判决包括于正在内的5名被告侵犯了《梅花烙》版权,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而于正被判在公开媒体向琼瑶道歉消除影响,与其他4名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今年4月,琼瑶因《宫锁连城》与《梅花烙》的高度相似向广电总局“求救”,从此拉开了声讨于正的序幕,而在于正“我们都是借鉴《红楼梦》”等一系列的绕弯子之后,琼瑶终于通过这次审判获得了力量。她发微博表示“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而于正依然没有在微博露脸,只通过工作室发出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
改编作品需经作者同意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经发表后,在一定的期间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对该权利的侵犯,都是对法律的挑衅,应当受到法律的规整和制裁,而且权利人有正当的理由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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