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国强只是空手回国自首,财产分文未带回,那查处王国强只有法律意义,没有任何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最近,从央视到国内各大媒体都在报道一则消息,原辽宁省凤城市委书记王国强,在出逃美国两年半后,于2014年12月22日回国向检察机关自首。自2012年5月王国强出逃以后,王国强案件即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直接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中美双方共同确定的反腐败追逃追赃重点案件。今年以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美方也给予了支持。在强大的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王国强最终选择回国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王国强回来了,他的妻子和女儿留在了美国,王国强是真正意义上的“裸囚”。根据本人的理解,王国强“大义凛然”的回国,可能是基于以下的考量:1、王国强出国时,据说携赃款达二亿左右。二亿元到达美国后,他用两年半的时间对赃款进行处理、漂白,将资产变成了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也束手无策的美国资产。同时,他对妻子和女儿的未来进行了安置。妻女和资产处理完毕后,王国强没有后顾之忧,义无反顾的回国“自首”;2、未去美国前,王国强向往美国的生活。在美国两年多时间里,可能其觉得美国的生活并非想象中的美好,语言问题、生活习惯问题、工作问题等都困扰着王国强。更重要的是,王国强作为副市级干部,在国内“前呼后拥”,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到了美国,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生活、语言的不适应促使其选择回国自首的道路。于其在美国提心吊胆的等死,不如回国自首;3、由于中国与美国有协作关系,王国强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总有一天会被引渡归国。且美国人对贪官也恨之入骨。这样一来,王国强在美国惶惶不可终日,没有谁能帮助他,被人敲诈、勒索也无处申冤。且,美国社会中有专门对从中国逃美的贪官进行敲诈、控制的组织,因为是外逃贪官,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得不到保护,只能任人宰割。基于此,不如回国自首。
以上三款理由,必有一款适合王国强,或者三款均适合王国强。
王国强回国自首了,作为他贪腐的“帮凶”(如是)----王国强的妻子,也应引渡回国才能彻底查清相关事实。因此,王国强的回国,其妻子的责任并不能免除。
王国强回国了,其携带出国的赃款有没有带回来,带回来多少。这也是广大民众关心的问题。如果王国强只是空手回国自首,财产分文未带回,那查处王国强只有法律意义,没有任何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且,如果王国强的财产没有带回,会树立一个坏的榜样,贪官出逃后空手回国自首,不仅其家人继续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且还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如果赃款未带回或者大部分未带回,王国强虽有自首情节,也不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刑法第67条规定有自首情况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资产未带回而给予其从轻处罚,是对刑法第67条的曲解,也是对民脂民膏的暴殓。
我们知道,央视如此高调的宣传王国强的回国自首,目的不外有三个,一是对已逃国外的贪官警告,继续滞留国外没有前途,只有迷途知返才是唯一出路;二是对国内有出逃想法的贪官一个警告,中国已与世界许多国家建立了遣返机制,出逃是死路;三是对所有为官者一个警示,当官不能贪,伸手必被捉,纵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过法网恢恢。
不管宣传的效果如何,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还是如何处罚以及赃款的去向,依法处罚并将赃款全部或者大部分追回,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才有意义。如果犯罪分子回来,巨额赃款留在国外,会引起民众的不满,中国的民脂民膏应造福中国人民,不应轻易旁落他国,成为他国发展的资金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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