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而今已不是什么新名词,估计不用解释,大体上诸君都明白。传统的用电脑上网,看新闻、聊QQ、逛淘宝,那就是互联网时代,现在我们用手机上网看新闻、聊QQ、逛淘宝,这就是移动互联时代。有什么区别吗?不过就是换了个载体而已,确实用手机上网更方便,更普及,但内容不还是那些内容吗,看的还是国家大事,聊的还是私人小事,买的也还是那点东西。这一切,和宪法和法律有一毛钱关系吗?
不着急,慢慢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后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号召全国人民好好学习宪法。何谓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不论当官的、种地的、打工的,扛枪的,只要有身份证的,甚至哪怕是没上户口的,或蹲监狱的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规定什么?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这下明白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不是属于任何党派。人民有权管理国家,不是政府有权管理国家,当然人民也要依法行使权利,不能使用暴力或“革命”等非法手段管理国家,除此之外,可以使用各种途径和形式。那问题来了,移动互联时代,我们能不能用手机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呢?首先,这种形式应当说不算违法吧?其次,技术上讲应该说实现起来问题也不是太大吧?阻碍在于,宪法还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可为什么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说西方的议会制呢?
假设说只是一个小孤岛,或一个小王国,总共就几十个人,或者上百号人,还用得着谁来代表谁吗?当然前提是,不实施君主制或暴力专制的情况下。相信答案很简单,不论是所谓社会主义民主,还是西方式民主,恐怕都用不着什么代表或议员,大家吹个口哨,凑着一起,说上几句,直接举个手或投个票,什么事都解决了,绝对的人民当家作主。当然这只是一种设想,现实是哪个国家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尤其是我国十几亿人口,不代表行吗?这天南海北,七嘴八舌的,再等到一人投上一票,恐怕等到黄花菜都凉了,也决定不出个什么事来。想当年,西方那些创造及制定宪法的“聪明人”遇到的问题想必也同样,于是想破了脑袋,才被迫发明出“代表制”或“议会制”这一先进工具,来实现民主。
再假设一下,如果当年那些“聪明人”,已经有了移动互联网,有了手机,有了微信,所有人都可以不受地域限制,自由的方便的表达个人意愿,他们还需要创设这种代表制吗?他们还会让别人来代表自己吗?哪种方式更符合他们的本意呢?要选举或罢免总统或主席是吧!那好吧,在微信中加入一个投票功能,而后每人拿出手机来按二个键,1代表赵;2代表钱;3代表孙;4代表李。要修改宪法或法律也同样,1代表同意,2代表不同意,3代表弃权。如果对外宣战,那要慎重点,必须明确写上同意或不同意。而后将相关信息用手机一发送,让电脑直接统计出结果,一切都解决了。
不行!不行!有问题!有问题就解决问题。没手机那就一人发一个;不会用那就开发专用APP软件,培训学习;不安全那就开发专用投票手机,专用网络;熊孩子瞎用乱投,那就实名验证、指纹解锁,面部识别,视频录制自动上传等等,不对!不对!说的不是资金与技术问题。根本问题在于,现在这一切都已不是假设,而是正在成为现实。而今智能手机基本是人手一部,移动、联通、电信网络已覆盖全国,云计算后端服务器24小时不停机,微信用户近4-5亿,据称过几年能接近10亿。这是什么概念,这说明人民离直接行使国家权利只差一步之遥,要设置宪法法院、修正法律、选举国家领导人、选举最高法院院长……我们只差一个投票APP了。
不行!绝对不行!这是违法的,宪法虽然规定了人民可以使用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管理国家,但是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方式,所以开发散布选举APP软件都是违法的,使用也是无效的。那好吧,把名称换成一个相关事项的民意调查软件,听听民众心声与意愿总不算是错误,应该说不违法吧!如果广大民众意见基本是A,而“代表”及“议员”们却代表我们选择了B,那说明什么,说明这“代表制”或“议会制”也太不靠谱了吧!如此扭曲甚至篡改民意,还要它做什么呢,为什么不改革呢?
当然,假使一定要改革,也一定要让美国等西方国家先去实施,毕竟他们技术更强悍,民众的民主意识和公民素质都更强大不是。看来用手机,用互联网,颠覆美帝国主义,开创人类新纪元,这不是梦想,只差一步以遥。让无耻统治者们颤抖去吧,让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见鬼去吧,美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我们没有武器,我们只有手机;我们不要被瞎代表,我们要自己发言。我们不要压迫,不要剥削,因为这是移动互联时代,宪法的实施需要重新激活,民主的形式需要重新改变,权利的行使需要重新定义,而这一切皆有可能!
得了,以上都是梦话和扯淡,俺可不是砖家,更不是反革命份子。只是想说明互联网确实蕴含着强大的力量,不仅能改变人们沟通、购物等生活方式,甚至能改变民主形式及政治格局。由此可知,习大大将其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予以管制,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还是听听权威见解吧!本期《法律江湖》欧阳与大家分享,童大伟先生在“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成立研讨会上的发言。原文标题为:《如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以下内容为编者节选。
前言:我国之前都是按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建设法律体系
一、落实保障宪定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
二、制定必要法律让执政党执政和治国均有法律可依
三、制定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程序法
前言:我国之前都是按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建设法律体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首先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为现有法律体系一直并不是按全面实施宪法的需要建设的,而是按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的。
2000年10月31日,时任委员长李鹏说过:“要加强法制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2004年4月26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和2008年全国人大先后宣布基本形成的法律体系,都是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为衡量基准做出判断的。因此
一、落实保障宪定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
1.制定保障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法律。重新启动出版法和新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中国的网民已经有好几亿,网上表达已经成了愈来愈多的国民日常生活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已经成了公民重要的民生权利。
2.制定保障结社法的法律。结社自由是宪法确认的公民重要基本权利,我国目前还没有保障这项基本权利的法律。
3.制定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我国现行宪法确认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一直没有法律具体保障,现在到了修改宪法,把政教分离、国家平等对待各种宗教写进宪法的时候了。
二、制定必要法律让执政党执政和治国均有法律可依
四中全会决定和其它一些中共权威性文献要求党的执政和治国行为均须依据法律,而实际情况却是均无必要宪法条款和必要法律可依。因为,现行宪法并未具体列举中共党权的种类,没有形成党权清单,党权实际上没有边界,也缺乏规范党权行使行为的程序性条款。同时,宪法之外的其它法律也都没有包含规范政党执政行为的程序性条款。
用宪法、法律确立政党地位、规定政党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上世纪40年代末以来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方向或潮流,只有制定了上述法律并使上述法律得到遵守,执政党才是在宪法法律框架之内活动,否则其执政和治国行为就不可能受到法律的规范,势必将自身整个置于在法律之外和之上。
三、制定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程序法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制度保障,其核心内容是违宪审查。世界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另一种是专门机关违宪审查制,德国宪法法学院审查制和法国宪法委员会审查制最有代表性。
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了宪法监督制度,但有史以来还没有对某部法律、法规范性文件或其中的某个条款进行合宪性审查,一个都没有。宪法监督监督权,基本上整体处于休眠状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促进激活宪法解释制度的正面价值非常明显。故很有必要制定法律包括如下内容。
1.设立宪法监督专门机关或机构。
2.实行宪法监督专门机关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相结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3.规定宪法监督程序和审查决定的效力。
4.规定宪法解释程序和解释效力。
我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会有很多事情要做,但其中主要应该是上述三方面的立法内容。
欧阳春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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