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在位于青山的多家彩票门点偷彩票,先后偷得1.6万元的刮刮卡彩票后终被警方抓获。昨日,破获彩票窃案的青山警方透露,行窃男子交待用偷来的彩票刮中了3000元奖金,但奖金是否算入犯罪金额还有待法律研究。
上月2日清晨,青山警方相继接到辖区两个彩票点报案:位于114街坊的彩票门点被撬,被盗2.7万元现金及面值8000元的刮刮乐彩票;位于119街10门的彩票站被撬,被盗面值7000元的刮刮卡彩票。就在民警抓紧侦查这两起窃案时,本月4日,武钢十九小对面的彩票点再次报案失窃。这一次,警方查到清晰的视频,按图索骥第二天就将窃贼肖某抓获。
肖某承认先前两起窃案均是他所为,民警从他家中果然搜出还没来得及兑奖的彩票,最高中奖200元,一般5-10元。肖某交待,十多天里先后5次偷彩票店,共偷到面值1.6万元的刮刮卡彩票,刮中奖金有3000元。
彩票中奖的奖金是否算作偷盗犯罪金额?办案警方表示,可能还需与分局法制部门商议待定,但这笔奖金金额对其犯罪定性无太大影响。记者昨日就此请教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他认为在该案中这3000元奖金可不算涉案金额,但属于非法所得应由公安部门没收,“因彩票的面值已算为犯罪金额,而嫌疑人也不能确定是否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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