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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2015-03-30    作者:董泽云 律师
导读: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应该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不仅是想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也是希望能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那具体而言,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过错方应该怎么赔偿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

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应该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不仅是想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也是希望能补偿无过错方的损失。那具体而言,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过错方应该怎么赔偿呢?下面专业的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如何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因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恶意进行谈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进行磋商。

 

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对方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他人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2、在订立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但是不告知对方,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有谈成的,也有谈不成的,都不足为奇,中途停止谈判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终止谈判,就是不正常的,如果因此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1、在合同不成立,或虽已成立但被宣告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构成缔约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如旅差费、通讯费)、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的利息等。

 

2、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通知义务或者说明义务而使对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应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

 

资深的律师提醒您: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主要是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和实际遭受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不包括预期利益的赔偿。

 

  • 董泽云律师办案心得:当事人找我们打官司,是因为遇到难题,这时律师应该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并达成共识。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发现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有时多问几个问题,多交流几次,完全可能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收获,为案件带来重大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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