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去哪个法院?这是一个关于离婚管辖的问题,那么什么是离婚管辖?那么多家法院,去哪个法院,才不会遭到拒绝,节省立案时间呢?我国对于离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管辖?
离婚管辖就是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管辖,具体是指人民法院之间或各级人名法院之间在受理一审离婚案件时的分工和权限。
二、离婚去哪个法院?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举个关于离婚管辖的例子吧,李某(男)与王某(女)1999年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男方李某为东城区户口,女方王某为西城区户口。双方结婚后在海淀区购买了新房,但户口没有迁入,但截至起诉时,已经在海淀区的房子里居住了4年。如果女方王某想起诉男方李某离婚,应到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
三、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四、我国对离婚管辖的具体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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