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链家地产)起诉买房人田女士“跳单”(指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联系上之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服务),理由是双方签署确认的《看房确认书》中约定——买者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应支付中介费。昨天下午,东城法院一审认定,链家地产败诉,其《看房确认书》中的该约定无效。
链家地产称,今年6月,链家地产与田女士签署《看房确认书》。约定链家地产提供居间服务,为田女士寻找潜在的可供购买的房屋,田女士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应按约给付居间报酬。很快,链家地产为田女士提供了一处房屋的信息,并带田女士看房。
田女士当场表示对房子非常满意,并在其协调下,田女士与售房人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但后来田女士为了逃避支付居间费,谎称不准备购买该房屋。随后,经核实发现田女士已实际购买了该房屋。
链家地产认为,田女士使用了其提供的房屋信息,就应按照约定给付居间报酬,因此起诉索赔居间报酬3.9万余元。
庭审中,田女士辩称,其信息来源是另一家房产公司。因链家地产表示可压低该房价格,她才同意与对方签订协议,但链家地产并未实现协议的目的即压低价格,因此链家地产还退回了其支付的1万元定金。田女士还称,对方提供的《看房确认书》中存在霸王条款,限制了她的自主选择权。
法院审理认定,田女士虽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但链家地产未能促成该房屋买卖的交易,其无权要求田女士支付报酬。关于《看房确认书》中的约定,对于是否进行该房屋的交易、是否选择链家地产作为交易的中介机构,田女士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链家地产无权干涉,因此《看房确认书》中的相关约定应属无效。
邢珂铭律师执业心得:从千丝万缕的联系中找出问题的关键,不发则已,一击必中。 从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找出案情的脉络,提纲挈领,力挽狂澜。
关注微信“邢珂铭律师”(微信号xls18600925523),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邢珂铭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8600925523
公司顾问专家,民商事资深律师。专业研究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现为中国规模最大、专业服务能力最强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邢律师从业近十载,数百成功案件经验,服务数十家企业团体。诉讼主办: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电话:186009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