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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女命丧派出所 民警暴力执法遭渎职调查

2015-03-31    作者:欧阳春律师
导读:讨薪女命丧派出所年关将近,开开心心回家过年是外出务工人员一年的心愿,但近日讨薪女命丧派出所的惨剧,却将很多人为之心寒。至今事情的真相仍扑朔迷离,而该事件到底将如何发展,还有待检察机关的进一步调查。12月13日19时...

讨薪女命丧派出所

年关将近,开开心心回家过年是外出务工人员一年的心愿,但近日讨薪女命丧派出所的惨剧,却将很多人为之心寒。至今事情的真相仍扑朔迷离,而该事件到底将如何发展,还有待检察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12月13日19时许,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报告,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在处置“龙瑞苑”工地纠纷警情期间,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店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指派反渎职侵权局干警介入调查。12月14日15时30分许,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反映该问题的群众举报,当即责成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派员指导。

经查,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某在出警处置警情过程中,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河南籍民工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店区人民检察院于12月26日对涉案民警王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待案件事实查清后,依法公正处理,并向社会通告。

渎职罪的定罪量刑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是渎职罪的一种重要类型,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民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讨薪农民工进行打骂,并致人死亡,实在是国家的不幸,社会的不幸,更是人民的不幸。因此,国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文明执法,更好的保障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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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