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司机醉酒驾车
24岁的李某在朋友生日当天多次饮酒,随后在驱车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造成他人死亡。目前,李某已被刑拘。
12月1日晚11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奔驰车回家,行驶至人民东路国棉一厂门口时,将过马路的50多岁的石某撞飞致死。事发后,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民警将肇事者李某控制,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抽血检验,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李某交代,事发当晚,自己一个朋友过生日,他们一行15人先在渭城区周陵一农家乐聚餐,其间喝了七八瓶红葡萄酒和白葡萄酒。随后,众人又驱车赶到市区一KTV唱歌,他自己又喝了七八杯啤酒。“唱歌结束后,我本来是叫朋友来开车的,但我上车后发现朋友没来,就决定自己开车回家。中途感觉车子撞到了什么东西,就猛打一把方向,把车开到路边停下了,随后自己就什么也不知道了。”李某称,肇事车辆是一个多月前新买的。
醉酒驾驶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李某经检验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造成他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临近过年,朋友、同事之间聚会的较多,为图热闹喝酒助兴也是在所难免。然而,生命可贵,千万不要酒后驾车,可以选择代驾或者乘坐公交车等方式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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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春律师,湖南永州人,法学学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会员,广电集团深圳都市频道《法观天下》节目嘉宾律师,深圳律协勤学上进青年律师,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办案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