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公证咨询热线中,遗嘱继承的咨询居高不下。而对于一对老夫妻欲将房产留给儿子,却担心之后小夫妻因离婚将房产分掉一半的担忧,遗嘱公证为她们除去了心中的烦恼。
老夫妻房产欲给儿子
“你好!我们老夫妻有套房子,想给儿子,但儿子儿媳关系一直不好,我们担心房子给了儿子,万一他们离婚,房子会被儿媳分掉一半,怎么办?”
“您这套房子如果想现在就给儿子的话,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并且指定赠与人为儿子个人,不属于儿子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房子想在你们故世后给儿子,可以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里也可以指定受益人为儿子个人,不属于其夫妻共有。”类似对话,在“12348”公证咨询热线上几乎每天都有。
据介绍,开通一个月来,“12348”公证咨询热线接听、解答的市民咨询热点主要集中在继承类、遗嘱类、涉外类、民间借款、赠与和委托类等。其中,继承类咨询占40%,遗嘱类咨询占25%,两项合计共占65%。
遗嘱该如何进行公证
可怜天下父母心,人还未终老,就开始为儿子的后半生开始打算。对于老人的这份爱心,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的,大可不必多虑。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同时,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可通过遗嘱自由的处分自己的财产,将自己的遗产确定只有其子继承,并办理公证,得到更有力的保护。而办理公证的,则需要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等就可以了。
老人的一生都是这么的忙碌,直至终老也不忘将自己仅剩的爱全部给自己的儿子。虽然,这对儿子的夫妻关系来说没有什么增益,但是这份爱是伟大的,身为人子需细细体会,及时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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