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时下,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投身商海,但开公司可不是件容易事,当事人不仅要有足够的勇气和魄力,还要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
借款、入股要分清
时下很多人合资开公司,但由于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往往是出现纠纷时才追悔莫及。本案中的当事人就没有分清借款和入股的不同。事实上,借款和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借款是合同关系,打了欠条后,借款人是必须偿还的。但股东出资意味着自己投进去的钱款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获利,则可以按入股股份分红,如果公司亏损,出资可不能像存钱一样想取就取。
入股后不能中途撤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要想拿回投资只能将股权折合成现金转让给别人。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权已经一钱不值,或者没有人愿意出资接受出让的股权,股权就只能低价出售或“烂”在手里。
登记注册事实难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只是想借钱给别人而不愿成为股东,则一定要让借款人写下欠条,欠条中必须包括借款的数额、用途、还款期限及利息等。而且不要出借自己的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因为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签署了公司章程,即认定入股,那时候即便有借条也不能改变“借款”成为公司资金的事实。反之,对于那些想当股东的人,也不要认为“出资”了就是股东,还要签订股东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同时最好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在另一个案例中,同样一个人借钱成立了公司并让其他借给他钱的人帮忙以公司股东的身份登记注册。公司经营很好,当借款人向其他人还款并要求他们转让股权时,看到利益的股东们都不同意退股,反而要求分红,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入股前熟读公司法
合资经营及其引发的法律纠纷已露出苗头,且很可能在不久后大量出现。合资办公司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成为股东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周鸿律师办案心得:在办案过程中要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并搜集与诉求相关的证据,减少诉讼风险,同时要学会对立的看待问题,找出存在的瑕疵;同时,应着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相关的案例,开拓自己的思路,尽可能最大范围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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