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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离婚时归谁

2015-04-14    作者:高连宇律师
导读:一、简要案情A与B在2009年1月结婚,同年6月双方以200万元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的房屋,当时交首付80万元,向银行贷款120万元。2013年,A向西城区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同意给对方...

一、简要案情

A与B在2009年1月结婚,同年6月双方以200万元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的房屋,当时交首付80万元,向银行贷款120万元。2013年,A向西城区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都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同意给对方房屋折价款。经评估房屋现价400万元。法院最后判决双方离婚。判决房屋归A所有,A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B房屋折价款200万元。判决剩余贷款110万元由双方共同偿还。

二、办案策略

B不服西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坚决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同意给对方折价款,理由是A收入低且父母在农村务农,没有能力在判决确定的日期给付B房屋折价款,而自己的父母有能力帮助自己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根据B的陈述,我确定如下办案策略:

1、让B在二审开庭前筹集到200万元房屋折价款,并在二审开庭时将银行卡或存折提交法院,用来证明自己有能力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以此来争取房屋所有权。

2、如果A也能提供给付房屋折价款的证据,在A先行给付房屋折价款的情况下,和A调解。

三、法院审理结果

二审法院开庭时,B提供了200万元存款的银行卡和银行出具的交易清单,并以A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为由,要求法院改判房屋权属归B所有,并表示随时可以给付A房屋折价款。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官询问A是否也像A一样随时给付B房屋折价款,如不能,法院从判决执行的角度考虑可能改判房屋归B所有。A为了得到房屋,按法官的要求在7天内借款200万元房屋折价款并汇入二审法院账户作为履行一审判决的保证金(据了解A是高利息借来的200万)。之后,B撤回上诉,回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得到了200万元房屋折价款。

四、案件点评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权属是争议的焦点,在有一套房的情况下,双方都争。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双方的执行判决的能力。本案中,一审法院的法官忽视了这一点,将房屋判决给了A。而B是了解A的收入和家庭情况的,因此提出上诉。本律师接受代理后建议B用有能力支付200万元房屋折价款的办法来争取房屋权属。虽然最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得到了判决确定的200万元房屋折价款,解决了执行的问题。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委托人为本律师送了一面的锦旗,表示感谢。

  • 高连宇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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